為貫徹落實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》《山西省環境保護條例》及相關法律法規要求,規范企業自行監測行為,依據山西省生態環境廳(原山西省環保廳)發布的《企業自行監測技術指南》,特制定本編制說明,指導山西省轄區內企業開展自行監測方案的編制工作。
一、編制目的與依據
企業自行監測是環境保護管理的重要環節,旨在通過系統、科學的監測活動,掌握企業污染物排放狀況,評估污染防治設施運行效果,為環境管理決策提供數據支撐。編制依據包括《環境保護法》《大氣污染防治法》《水污染防治法》等國家法律,以及山西省地方性法規和生態環境部門的技術規范。
二、監測方案主要內容
企業自行監測方案應涵蓋以下要素:
三、編制流程與要求
企業應成立專門小組,結合自身生產實際,參照山西省生態環境廳的模板進行編制。方案需經過內部評審,必要時聘請第三方機構協助,確保科學性和可行性。編制完成后,報屬地生態環境部門備案,并根據政策變化及時修訂。
四、責任與監督
企業是自行監測的責任主體,必須保障監測數據真實、完整。山西省各級生態環境部門將加強監督檢查,對未按規定開展監測或數據造假的行為依法查處。企業應積極配合,提升環境管理水平,助力山西省生態文明建設。
五、結語
編制完善的自行監測方案,不僅是企業履行環保義務的體現,更是推動綠色發展的關鍵舉措。各企業務必高度重視,確保方案落地執行,為保護三晉生態環境貢獻力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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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時間:2026-01-09 05:04:53